經銷商合約

請您先詳細閱讀以下經銷合約:

經銷合約適用於 新加坡商犀牛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銷商網站 (以下簡稱犀牛盾)等

本約定條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新加坡商犀牛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及您的利益,如果您點選「我同意」或類似語意的選項、或在犀牛盾經銷商網站進行訂購、付款、消費或進行相關行為,就視為您事先已經知悉、並同意本合約約定條款的所有約定。
  • 銷售標的

    您向犀牛盾採購商品之品名、型號如於經銷商網頁所下訂單所示,犀牛盾應於收到您前述訂單後 2 個工作日內回覆您;若逾期,視為不接受當次採購。

    • 交易價格、訂貨方式及交付驗收
    • 您自行至經銷商訂購網頁下訂單,並於匯款後以email方式通知犀牛盾匯款資訊。
    • 犀牛盾接獲您的訂購資料並回覆同意當次採購後,如因生產滿載、庫存量不足或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犀牛盾得暫緩出貨。
    • 您應於收到甲方商品後五日內,完成驗收;若逾期,視為驗收完畢。
    • 雙方同意交貨的時間及地點由犀牛盾指定,所生之運費(依重量計算)概由犀牛盾負責,如單次訂貨金額未達$2300以上則運費80元應由您負責。
    • 犀牛盾給您的商品之成本價格,應根據犀牛盾之報價單訂定具體價格,但合約期間犀牛盾得視市場情況調整成本價格。

    • 付款方式
    • 犀牛盾接受該次採購單後,您始會接收到犀牛盾提供之正式出貨單據,您確認出貨單內容無誤後,您應於犀牛盾指定出貨日前將貨款以現金匯款至犀牛盾指定公司之下述帳戶,並由您負擔匯費。

     

    銀行:國泰世華銀行-西台中分行

    帳號:(013) 013-03-506518-5

    戶名:新加坡商犀牛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若您逾期付款,犀牛盾得拒絕當次採購。
    • 犀牛盾應依當次交易金額,於出貨時隨貨開立您抬頭之統一發票。

     

    • 產品名稱、銷售區域、及建議售價
    • 就您向犀牛盾採購商品之實體店面銷售區域,以犀牛盾指定之台灣本島及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下稱「銷售區域」)為限,且您並未取得銷售區域內之獨家代理權,犀牛盾得於銷售區域內,銷售商品予乙方以外之第三人。
    • 您於網路購物平台販售僅限合約內您提供之經銷商基本資料表上所提供之通路,且僅限於台灣購物平台販售,且售出區域以犀牛盾指定之台灣本島及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下稱「銷售區域」)為限。
    • 實體通路銷售區域僅限台灣本島及離島地區 澎湖、金門、馬祖
    • 您經銷之商品名稱應與犀牛盾官方網站上架之商品相同。
    • 您經銷之商品售價得參考犀牛盾台灣官方網站所標示之建議售價,由雙方另行協議。

     

    • 客訴處理、售後服務
    • 因商品銷售,所產生之消費爭議,由您負責處理。
    • 您於收到產品後,如遇到以下問題,應於1日內與犀牛盾告知;超過1日內後視您已確認收到之商品無誤。
      1. 出貨商品與訂貨商品不同
      2. 出貨數量與訂貨數量不同
    • 如商品尚未售出發現瑕疵情形,則應立即以email方式告知犀牛盾,並將商品以原包裝寄回犀牛盾,寄回商品須為完整且未使用過之商品,犀牛盾收到並確認為瑕疵商品後始寄送新品給您。

     

    • 商品包裝、名稱、商標及商品標示

    您向犀牛盾採購之商品,犀牛盾同意您得於該商品銷售目的範圍內,使用犀牛盾之名稱及商標。非經犀牛盾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任意變更、塗銷、撕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變動商品之商標、名稱、外包裝、外型、文宣及商品標示等。

     

    • 保密約定

    就本合約、各次採購單及相關文件,雙方應自收到該文件或訊息之日起至本合約終止後一年內,負擔保密義務。

     

    • 禁止轉讓

    除經他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將本合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 合約終止
    • 任一方得訂三個月以上期限,書面通知他方提前終止本合約。
    • 任一方若有下列情事之一,未發生之一方得提前終止本合約:
    1. 未依約交貨或付款。
    2. 發生清算、解散、破產或其他類似情事之一。
    • 就本合約終止後,合約有效期間內所發生,尚未履行完畢之義務,該義務方,仍應履行完畢。

     

    • 重大違約事由

    您若有下列情形,經犀牛盾以書面催告改善後仍未改善,視為重大違約,犀牛盾得解除或終止本合約及其他協議,並依發生次數逐次請求損害賠償(包含但不限於商譽損害及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支出)

    • 您未經犀牛盾同意,自行將經銷之商品加入任何行銷活動,並有損犀牛盾商譽以及破壞市場情形發生。
    • 您為達雙方規定叫貨量,私下與他人共同合併叫貨者。
    • 您任意更改合約書上所規定之商品名稱,造成消費者疑惑。
    • 您未經犀牛盾同意任意更改犀牛盾所提供之圖片檔,如圖檔顏色、內容、排版等。
    • 未經犀牛盾同意自行變更商品原有功能、風格、形式、路線者。
    • 您就商品功能性做誇大不實等有損甲方商譽之行為。
    • 您任意更改、塗銷、撕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變動經銷之商品上之商品名稱、包裝外觀、文宣、商品標示、商標圖案、顏色、文字等。

     

    •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若因本合約涉訟,雙方約定以中華民國(台灣)法令為準據法,並以中華民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取代前合約之效力

    本合約及其附件構成雙方當事人之完整合意,並取代雙方先前簽署之銷售合約或以書面或口頭明示或暗示所為一切關於銷售標的之約定,雙方就採購、銷售標的有關之權利義務,概以本合約為準。

     

    • 合約條款之修改

    本合約訂立後,犀牛盾將視實際需求變更、修改、增加或刪除本合約條款並公告於經銷商訂購網頁,您每次自經銷商訂購網頁下訂單前,應詳細檢閱本合約是否變動。倘您於本合約條款變動後仍繼續使用經銷商訂購網頁下單,視為您同意本合約條款之變動,並願依變動後之合約條款履行合約上之義務。